关于推荐2005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
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
湘建办〔2006〕9号
各市州建设局(建委)、建工局,各市州劳保办:
我厅拟定于2006年2月下旬召开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。为总结经验,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激励全省建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管理工作,经研究,决定在会上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05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
(一)评选范围:市州、县(市)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管理工作人员。
(二)评选条件:政治思想品质好,热爱本职工作,从事建筑管理工作5年以上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认真执行建筑行业各项法律法规、方针、政策、规范、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,有较高的建筑管理水平,成绩较为突出。
(三)推荐名额:各市州限推荐2-3名,其中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名,所辖县(市)1-2名。
二、2005年度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
(一)评选范围:市州、县(市)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机构。
(二)评选条件: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各项政策和规定,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收取目标任务,及时足额拨付建筑企业劳保基金,按规定上交省积累调剂金。本年度未发生借贷、挪用劳保基金行为。县级先进单位收取率需达90%以上。
(三)推荐名额:市州建筑行业劳保机构按年初下达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自评分在100分以上的可推荐上报;各市州限推荐县级先进单位1个。
三、程序和要求
此次评选采取市州推荐,我厅统一评选的程序进行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对本地区的初评推荐工作。推荐的先进个人、先进单位须分别填报《2005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》(见附件1)、《2005年度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》(见附件2),并按照《湖南省建设厅印发〈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、执业人员资格、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工作监督的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湘建党〔2005〕12号)文件规定分别填报《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、执业人员资格、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》(见附件3)。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推荐表与监督表请于2006年2月22日前分别传真至我厅建管处和省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办公室。
建管处联系人:陈俊 电话:0731-2214426 传真:0731-2213043
劳保办联系人:李津 电话:0731-2211137 传真:0731-2211137
附件:1、2005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
2、2005年度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
3、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、执业人员资格、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
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
二00六年二月八日